3Q大战终审宣判: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

评论:360说”修改自己电脑里的软件,是用户的当然权利。而现有法律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。作为第三方工具,用户有权利使用360扣扣保镖修改自己电脑里下载的QQ软件。

  任何软件只要下载到用户电脑里,就成为用户的私产。用户安装了微软(37.98, 0.23,0.61%)的Windows,用户就有权利使用各种第三方工具对Window进行修改。同样,用户下载了腾讯QQ软件,也完全有权利使用第三方软件对腾讯QQ进行修改。对用户来说,360扣扣保镖就是第三方软件。同理,360从来不反对腾讯开发第三方工具对360进行修改。”

我想问?外挂可以吗?照360的理解世界上所有的免费软件都可以任意修改了.还有一大票付费软件也可以破解了,反正下载到本地了,本地用户可以为所欲为了!

 

新浪科技讯 2月24日下午消息,针对奇虎360(105.85-2.53-2.33%)诉腾讯(578,-2.50-0.43%, 实时行情)垄一案,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二审终审宣判:驳回奇虎360上诉,维持一审原判。去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,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,360随后上诉至最高法。

此案源于2010年的“3Q大战”。腾讯方面首先对360提起诉讼,双方争论焦点在于360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的安全性、是否属于商业诋毁、是否嵌入QQ软件界面并推广360服务等5大问题。

去年4月,此案的一审已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,360败诉,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。对此,360表示不服,认为一审判决结果认定事实不清、适用法律错误,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。去年12月4日,该案二审在最高法开庭。

在今日的终审判决中,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认定:

一、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相关规定,腾讯开发QQ取得相关收入,这种免费平台和广告相结合的模式,是互联网惯常的经营方式。360也采取这一模式。这种模式不违反规定,360干扰了腾讯的正常经营。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。

二,360声称QQ保镖阻止QQ软件查看隐私,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。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下,360这种说法不符合客观事实。360扣扣保镖对QQ的评价,难以认定为客观结果。这种评论已经超过正常的评论范畴,认定为构成商业诋毁并无不当。

三、360的行为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方案,首先贬损QQ引导用户安装扣扣保镖,然后引导用户安装安全卫士,然后替换相关服务。360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,根本目的是依附QQ的用户群,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,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。

四、360自认为行为是创新和竞争的体现,互联网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,但不等于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。互联网的健康发展,需要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规则保障。360以技术创新为名,对QQ软件进行深度干预,难以认定这种行为符合创新精神。

五、关于一审赔偿是否合理。360对腾讯造成的事实清楚,应该在法定赔偿额之上确定赔偿数额。360给腾讯造成的收入影响,具有明显的主管意图,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将本案赔偿数额定为500万元,没有不当。

最后终审法院宣布:驳回奇虎360上诉,维持一审原判。

附:360回应

腾讯抄袭360安全卫士,并捆绑QQ电脑管家,点燃了3Q大战。2010年11月3日下午腾讯做出“艰难的决定”,逼迫所有QQ用户删除电脑上的360软件,这就是著名的“二选一”事件。随后,腾讯将“二选一”行为归罪于360扣扣保镖。其实,360扣扣保镖是一款帮助用户更好管理QQ的工具软件。然而,腾讯置工信部调解结果于不顾,对360发起了高达1.2亿元的天价诉讼。三年多过去了,这款深受用户欢迎的工具软件引发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。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,令我们遗憾的是,360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。

从360扣扣保镖开发上线,到今天终审判决,一共经历了1210天。在这段漫长的时间里,对于那些关心和支持360的用户,我们诚恳地说一声:谢谢您!

作为企业公民,我们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。但今天,为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创新,为了众多创业者能够继续前行,我们有几句话要说:

第一,创业公司对业界知名的山寨之王的腾讯抱存巨大的恐惧,是因为腾讯不仅抄袭他人之作,而且大规模进行软件捆绑。

从2010年初开始,腾讯将抄袭目标锁定到360安全卫士上,并在其庞大的QQ用户中进行强制捆绑。创业公司并不怕腾讯抄袭,而是恐惧腾讯抄袭之后进行大规模捆绑。我们千方百计避免与腾讯正面对抗。我们给腾讯的高层递过话,指出腾讯的抄袭捆绑对360这样的创业公司不公平。我们也曾经考虑过通过法律手段阻止腾讯的“抄袭+捆绑”行为。然而,在互联网现实世界中,被腾讯的“抄袭+捆绑”手段逼死的创业公司的尸体比比皆是,这本身已经不证自明。

在这里,我们向整个互联网行业、整个法律界提出这样一个问题:像腾讯这样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源,使用“抄袭+捆绑”的手段,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,截断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,创业公司该怎么办?

  第二,修改自己电脑里的软件,是用户的当然权利。而现有法律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。作为第三方工具,用户有权利使用360扣扣保镖修改自己电脑里下载的QQ软件。

  任何软件只要下载到用户电脑里,就成为用户的私产。用户安装了微软(37.98, 0.23,0.61%)的Windows,用户就有权利使用各种第三方工具对Window进行修改。同样,用户下载了腾讯QQ软件,也完全有权利使用第三方软件对腾讯QQ进行修改。对用户来说,360扣扣保镖就是第三方软件。同理,360从来不反对腾讯开发第三方工具对360进行修改。

在用户未知情的情况下,腾讯QQ扫描用户电脑硬盘;腾讯QQ强制进行弹窗,不能正常关闭;腾讯QQ强制捆绑各种软件;这些都是对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蔑视和践踏。用户使用第三方工具360扣扣保镖对自己电脑中的QQ软件进行修改,这是用户不可剥夺的权利。而现在的法律框架在案件审理中将用户的权利排除在外,说明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框架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。

第三,我们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,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,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。

任何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,必然会遭遇到腾讯“抄袭+捆绑”的“水泥天花板”。在这层天花板的挤压下,中国互联网出现创新荒漠化,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,在互联网的部分领域,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,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。从市场集中度来看,即时通讯和搜索最为明显,分别出现以腾讯和百度(172.66-1.24-0.71%)为首、稳定的寡头垄断市场。

在强大的垄断巨头面前,创业公司就是弱势群体。如果现有法律框架无法为创业公司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抗衡垄断巨头,其结果必将是法律向拥有更强大资源的互联网巨头倾斜。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但平等应该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。在互联网巨头对创业公司的诉讼中,法律应该更多地倾听创业公司的声音。

这也是360坚持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原因。

360坚持用户至上,正是因为如此,才能在腾讯、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垄断的环境中,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。2010年,360面对腾讯垄断巨头的挤压,用户面临被腾讯剥夺知情权和选择权,360扣扣保镖作为第三方工具,虽然不是最完美的,但这是我们争取创业公司生存权的必然选择!

 

 


2 thoughts on “3Q大战终审宣判: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

发表评论

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

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。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